(三)穩步推進北方地區供熱體制改革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
繼續積極推動
采暖費補貼“暗補”變“明補”改革,加快推進供熱商品化、貨幣化。推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明確供熱計量的技術路線,新建建筑必須配套安裝供熱采暖分棟或分戶計量系統及溫控裝置,既有建筑通過計量改造達到分棟計量的要求。制定熱分配表、小流量熱計量表等產品標準及推廣應用技術目錄。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落實《城鎮供熱價格暫行管理辦法》,培育有利于節能的供熱市場。加大北方地區城鎮供熱管網等供熱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力度。督促各地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1.5億平方米的工作任務。研究利用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工作的相關政策,下發《關于推進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
(四)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設及運行節能管理。
對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認真貫徹《關于加強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建立對設計方案公開透明的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把能耗標準作為項目審批、核準和開工建設的強制性門檻。項目建成后應經建筑能效專項測評,凡達不到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進入市場。
對既有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繼續加強運行節能監管,在各示范省、市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工作,在此基礎上,抓緊研究制定用能標準、能耗限額和超限額加價、節能服務等制度,逐步在全國范圍內推開。開展“節約型高等學!苯ㄔO工作,制定《關于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節約型校園建設加強節能節水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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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瘧茫龠M建筑用能結構調整。
抓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瘧檬痉俄椖抗ぷ,擴大示范規模,加強示范項目的管理,確保示范項目順利實施,實現預期節能環保效益。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技術標準,制定適用于不同氣候區域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關鍵技術設計指南、施工關鍵技術指南、關鍵設備可靠適用性評估標準等。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品產業化基地建設示范工作,帶動產業發展。充分利用太陽能、沼氣、秸稈等可再生能源和
新能源解決農村地區用能問題,促進農村建筑用能合理增長。
(六)加大綠色建筑的推廣力度。
組織實施“綠色建筑科技行動計劃”。開展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試點,建立完善我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組織實施“100項綠色建筑示范工程與100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建設工作。
(七)依法加強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
切實履行政府在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的公共管理職責,依法行政,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做好建筑節能檢查,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
(八)加強國際科技合作。
繼續辦好每年一屆的“國際智能、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大會暨新技術與產品博覽會”和福建省“6?18”綠色建筑博覽會,充分發揮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國際交流的平臺作用。
繼續組織實施好已經開展并且取得一定成效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為國內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提供借鑒。包括:1.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GEF)“中國供熱改革與建筑節能項目”;2.中德技術合作“中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3.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GEF“中國終端能源效率項目”(建筑包部分);4.中法“中國住宅領域提高能效與可持續發展項目”;5.中荷“可持續建筑示范項目”等。
積極拓展國際科技合作渠道,開拓新的國際合作項目。積極引導國際社會關注和支持我國建筑節能工作,充分利用和落實我國政府及我部對外簽署的協定、合作協議和備忘錄等,拓寬深化合作領域,挖掘新的合作項目,爭取更多地引入國際上的技術、理念、經驗、人才和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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