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通過對目前現行幕墻設計的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的分析解讀,對幕墻設計及
幕墻設計師的發展方向進行了探討,并對幕墻設計及其從業人員的發展提出了自已的意見。
關鍵詞:幕墻設計 幕墻工程師
2006年,建設部頒布兩個關于
建筑幕墻工程的管理文件。一個是2006年3月6日發布的建市[2006]40號文《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另一個是2006年12月5日發布建質[2006]291號《既有建筑
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作為世界第一生產和使用幕墻的大國,使幕墻工程設計施工與使用維護進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幕墻行業的關注與支持。
中國加入WTO已度過了五年的時間,隨著建筑行業與國際接軌的深入推進,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的推進工作也進展得如火如荼。幕墻設計作為建筑行業一個全新的專項技術領域,從目前的相關的管理制度來看似有被邊緣化的危險。作為幕墻設計的從業人員,作為關注幕墻設計的領導專家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1、幕墻設計企業的資質管理
1.1幕墻設計屬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范疇,從事幕墻設計必先取得設計資質。
目前從事幕墻設計業務的企業都有建設部頒發的《工程設計證書》,且有相應的設計出圖章。毋庸質疑幕墻設計是屬于國家建設勘察設計范疇。因而需遵守2000年9月25日國務院第293號令《建設工程勘察設計
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對企業資質資格管理規定有:
第七條 國家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單位, 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
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八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 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禁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 范圍或者以其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 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禁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允許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1.2幕墻設計資質屬于建筑工程設計中的專項設計資質
根據2001年7月25日建設部第93號令發布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第二章資質分類和分級中第五條、第七條對建設工程設計資質進行了分類。
第五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分為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
第七條 工程設計資質分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和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根據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設立類別和級別。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其承接工程設計業務范圍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同級別相應行業的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同級別相應的專項工程設計業務。
2006年1月26日建設部辦公廳發布的建辦市函[2006]37號“關于征求《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其總則中明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是指涵蓋21個行業的設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是指涵蓋某個行業資質標準中的全部設計類型的設計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是指某個行業資質標準中的某一個設計類型的設計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是指為適應和滿足行業發展的需求,對已形成產業的專項技術獨立進行設計以及設計、施工一體化而設立的資質。”
上述文件表明幕墻設計資質屬于建筑工程類的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1.3幕墻設計的資質現狀為獨立設計資質與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并存
2006年3月6日建設部市場管理司建市[2006]40號文,發布了《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將幕墻的設計資質與施工資質進行合并。在2006年9月4日建設部辦公廳的建辦市[2006]68號文,《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等四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的實施辦法,其中關于資質申請和審批的原則是:
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和設計資質、施工資質同時并存。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按照相應標準,申請設計資質、施工資質或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
對已具有設計或施工資質的企業,在取得所申請的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后,資質審批部門應取消其原有的相應同級別或低級別的設計或施工資質。
文件顯示,幕墻的設計資質、施工資質與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三者并存將是未來的幕墻工程資質的狀況。幕墻設計資質將獨立或一體化于幕墻施工企業。
1.4幕墻設計資質的標準
2000年6月30日建設部建設[2000]126號文,發布《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管理暫行辦法》時,同時公布了《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分級標準(暫行)》。目前并未廢止,是作為獨立申報幕墻設計資質的有效合法標準。
2006年9月1日施行的《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是作為申報幕墻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的有效合法標準。
2006年1月26日建設部辦公廳發布的建辦市函[2006]37號“關于征求《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附件中,重新提出了《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應視為國家即將執行的幕墻設計資質的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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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 [2000]126號文 (現行的幕墻設計資質標準) |
建市 [2006]40號文 (現行的幕墻設計施工一體化標準)
建辦市函 [2006]37號 (征求意見的幕墻設計資質標準) |
建辦市函 [2006]37號 (征求意見的幕墻設計資質標準) |
注冊資金 |
不少于 1000萬元 |
不少于 100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1200萬元 |
不少于 1000萬元 |
技術負責人要求 |
必須實行總工程師負責制,總工程師具有高級職稱或一級注冊
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有 5年以上建筑幕墻設計、管理工程經歷 |
有不少于 8年從事建筑幕墻工程經歷,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
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所學專業為建筑結構類、機械類) |
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不少于 10 年從事建筑幕墻設計經歷,并主持
過不少于 2 項 3000 平方米以上的幕墻工程設計,具備相應專業注冊執業資格(限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
技術人員要求 |
從事建筑幕墻設計的技術骨干不少于 20人;其中建筑類專業(建筑學、工業與民用建筑)不少于8人,機械類專業不少于10人,以及其他相關工程類專業技術人員2人 |
從事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10人(所學專業為建筑結構類、機械類)。其中,機械類專業不少于6人,建筑結構類專業不少于4人。 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一級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6人。 |
從事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10人(所學專業為建筑結構類、機械類)。其中,機械類專業不少于6人,建筑結構類專業不少于4人。 |
表1:三個資質標準對甲級(一級)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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